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427-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,在此之前,相关的正式发行的国家规范仅有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》GB25024-2010,但其内容过于简单,同时山东省地方标准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范》DB37/1202-2009仅为内部发行资料,未正式发布。因此对于此系统,无论是设计还是审查,都没有明确有力的规范依据,存在诸多盲区。
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427-2021学习,有下列几点想和大家一起探讨:
一、在本规范第2章术语中,明确了“自动消防炮”、“喷射型、喷洒型灭火系统”是以流量16L/s为临界值来划分的。这与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》GB25024-2010的规定保持一致。
二、在本规范第3.1节中明确了本系统的适用场所: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、仓库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场所。其中条文说明对正文所列的“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”举例说明:
1、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有:如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,曲面吊顶、喷头固定困难、喷水有遮挡的部位等;
2、高大净空场所也有相应举例:如门厅、展厅、室内步行街等。
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的场所,比如常见的情况: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,其原因是货架区域内存在遮挡。
在3.2节系统选型时推荐丙类库房采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,是因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流量相对较大、灭火能力更强。
三、本规范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系统的设计参数和系统组件,有几点比较重要。
1、在系统设计时,第4.2.1条规定了“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”,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则类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对应不同的喷水强度,这就需要在选择不同灭火装置时,其布置也有所区别。
2、设计流量方面本规范4.2.2条规定了“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,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/s;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 ,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/s”,这与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38-2003第4.3.4条是一致的。
3、在系统组件方面,规范中提出了“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一喷雾的转换功能”,在实际灭火过程中,对于不同距离的火灾采取不同的喷水形式,有利于保护人身和财物的安全,使系统更加人性化、合理化;同时在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方面,要求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装置、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布置成环状,环状供水管网上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,检修阀的设置要保证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超过5根,这些内容与以往的规范相比要求更高。
4、在系统水源方面,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管网,以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。
当然,实际的工程情况错综复杂,规范也不可能面面俱到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、研究、探讨,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使工程项目的设计、运行更加安全、合理、经济。